防火卷帘门的加工和使用国家都对其制订了自己的独特的标准规范。各地的消防部分验收防火卷帘门就是依据防火卷帘门规范gb14102-2005这个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对防火卷帘门的规范标准作了一下详细的说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防火、防火防烟卷帘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居民建筑中具有防火、防火防烟功能且高度不大于6m,宽度不
大于9m 的钢质帘板式卷帘,高度和宽度超过上述规定的钢质防火卷帘或钢质防火防烟
卷帘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 700 碳素结构钢
GB 9439 灰铁铸件
GB 1243.1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
GB 2518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度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YB 231 无缝钢管
YB 242 直径5~125mm 电焊钢管
3 结构型式、符号、代号
3.1 结构型式及各部件名称
图1 结构示意图
①-帘板;②-座板;③-导轨;④-支座;⑤-卷轴;⑥-箱体;⑦-控制箱;⑧-卷门机;
⑨-限位器;⑩-门楣(横楣);(11)-动速放关闭装置;(12)-按钮开关;(13)-保险装置
3.2 符号、代号
3.2.1 钢质防火卷帘名称符号为GFJ
3.2.2 代号
3.3 钢质防火卷帘规格(洞口尺寸)
钢质防火卷帘规格应于GB 5824 相对应,特殊洞口尺寸可由生产厂方和使用方按
洞口规格自行规定。
4 产品分类
钢质防火卷帘可依其安装位置、形式和性能进行分类。
4.1 钢质防火卷帘因安装在建筑物中位置不同而有区别(见表1)
安装位置 区 分 用 途 控制传动装置
外墙用钢质防按强度区分
火卷帘 按耐火等级区分
外墙开口 见5.11 条
室内用钢质防
火防烟卷帘
按耐火等级防烟性能区分
内墙开口;分隔防
火防烟区域
见5.11 条
4.2 按耐风压强度分类(见表2)。
表2
类型及代号 耐风压,Pa
50 490.3
80 784.5
120 1176.8
4.3 按耐火时间分类
4.3.1 普通型钢质防火门卷帘(见表3)
表3
类别及代号 耐火时间,h
F1 1.5
F2 2.0
4.3.2 复合型钢质防火卷帘(见表4)。
表4
类别及代号 耐火时间,h
F3 2.5
F4 3.0
4.4 按耐火时间、防烟性能分类
4.4.1 普通型钢质防火防烟卷帘(见表5)
表5
类别及代号 耐火时间,h 漏烟量(20Pa 压差)
FY1 1.5 ≤0.2m3∕㎡ min
FY2 2.0 ≤0.2m3∕㎡ min
4.4.2 复合型钢质防火防烟卷帘(见表6)
表6
类别及代号 耐火时间,h 漏烟量(20Pa 压差)
FY3 2.5 ≤0.2m3∕㎡ min
FY4 3.0 ≤0.2m3∕㎡ min
4.5 按安装形式分类(见表7)
表7
类别及代号 安装形式 说 明
C 墙侧安装 1.外墙用防火卷帘:a:墙外侧安装;b:墙内侧安装
2.室内墙体两侧面安装
Z 墙中间安装 1.墙中安装
2.通道安装
5 技术要求
5.1 钢质防火卷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外观要求
5.2.1 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
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5.2.2 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5.2.3 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5.2.4 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5.2.5 零部件的外露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5.2.6 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5.3 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不应大于表8 的规定。
表8
卷门机功率W,kW 平均噪音,dB
W≤0.4 ≤50
0.4<W≤1.5 ≤60
W>1.5 ≤70
5.4 材料及零部件
5.4.1 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宜采用表9 的规定。
表9
零部件 原材料名称 应符合的标准
帘板、座板、导轨、门楣、箱体
镀锌钢板和钢带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2518
GB 700
卷轴
优质碳素结构钢
普通碳素结构钢
电焊钢管、无缝钢管
GB 699
GB 700
YB 242、YB 231
支座
普通碳素结构钢<, /o:p>
灰口铸铁
GB 700
GB 9439
注:允许使用性能不低于表列材料的其他种材料。
5.4.2 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宜采用表10 的规定。
表10
零部件名称 材料厚度,mm
帘板 1.2~2.0
座板 ≥3
导轨 掩埋型1.5~2.5,外露型≥3.0
门楣 1.0~2.0
箱体 0.8~1.0
5.5 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应符合表11 的规定。
5.6 帘板
5.6.1 相邻互锁帘板串接后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见图2a)。对具有防烟
性能的重叠形帘板串接后,摆动90°不允许脱落(见图2b).
5.6.2 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要装配牢固,装配成卷帘后,帘板窜动量不得大于
2mm。
5.6.3 帘板要平直,帘板直线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0.12%。
5.6.4 帘板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孔洞和缝隙存在。
5.6.5 具有防烟性能的帘板,内外鼻钩串接后的接触面成弧面接触,弧度角在30℃范
围内必须接触。
5.6.6 帘板装配成卷帘后,在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卷帘的不平直度不
大于洞口高度的1∕300。
5.7 导轨
5.7.1 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12 的规定。
洞口宽度B,mm 每端嵌入最小长度,mm
B<3000 45
3000≤B<5000 50
5000≤B<9000 60
5.7.2 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5.7.3 具有防烟性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
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应小于80%。
5.7.4 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
0.12%,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等。
5.7.5 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不得大于600mm,安装后垂直度每米不得
大于5mm,全长垂直度不得超过20mm。
5.7.6 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冲击现象,其噪音规定按表8
执行。
5.8 门楣
5.8.1 门楣的结构必须有效地阻止火焰蔓延。
5.8.2 具有防烟性能的门楣,必须设置防烟装置,有效地阻止烟气外溢。防烟装置所用
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5.8.3 门楣的防烟装置与门楣密封面和卷帘表面应均匀接触,接触面不应小于洞口宽度
的80%,非接触面部位缝隙不得大于2mm。
5.8.4 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9 座板
5.9.1 座板与地面的接触应均匀、平行,并符合本标准5.6.6 条的规定。
5.9.2 座板宜采用角钢组成,角钢尺寸应根据洞口宽度而决定,铆接连接或用螺栓连接,
间距不大于300mm。
5.10 传动装置
5.10.1 钢质防火卷帘启闭的平均速度应符合表13。
表13
洞口高度
启闭状态
小于2m 2m~5m 大于5m
电动启闭 2~6m∕min 2.5~6.5m∕min 3~9m∕min
自重下降 2~6m∕min 3~7 m∕min 3~9m∕min
5.10.2 卷门机的安装必须留有检修的空间,安装应牢固,不得漏油。
5.10.3 支座安装牢固,轴承无异样,加油充足。
5.10.4 各个旋转轴的链轮中心应同轴一致,无破损。
5.10.5 传动用套筒链
a. 传动用套筒滚子链的基本参数与尺寸按GB 1243.1 规定执行。
b. 链条静强度、选用的许可安全系数应大于4。
5.11 卷门机有电动式和手动式两种,防火卷帘必须配用防火卷门机或普通卷门机加隔
热保护装置,并应取得耐火测试合格证明。
5.11.1 电动式卷门机
a. 应设置限位开关。卷帘启闭至上下限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
20mm。
b. 应设有手动启闭装置,以备断电时使用。
c. 应具有依靠卷帘自重下降的性能,并具有恒速性能。
d. 能使卷帘在任何位置停止。
e. 可以附设以下控制保险装置、手动速放关闭装置、烟感装置、温度金属熔断装
置等,其位置不允许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f. 控制箱应安全并便于检修。
g. 所装配的操纵装置都应有明显的操纵标志,便于灾情发生时消防人员、值勤人
员准确迅速地操作使用。
h. 用于疏散走道、出口的钢质防火卷帘下降至1.5m 应有延时装置。
i. 使用手动速放装置时,臂力不得大于50N。
j. 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的安全系数应为1.5。
5.11.2 手动式卷门机
a. 手动式卷门机单独使用时,钢质防火卷帘的洞口高度应小于3.5m。
b. 具有依靠卷帘自重下降的功能。
c. 卷帘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
d. 手动式钢质防火卷帘不允许采用螺旋扭转弹簧或发条弹簧为卷动卷帘的机构。
e. 手动牵引力应在150N 以下。
f.操纵装置处应有明显的操作标志,便于灾情发生时,使用人员操纵。
5.12 电气安装
5.12.1 电气按钮启动操纵灵活,集中控制和联动控制的动作灵敏准确。
5.12.2 自动控制的保险装置应安装在卷帘附近2m 范围内的暴露部分及随时能监控的
部分。
5.12.3 自动控制的电源、备用电源或蓄电池应能保证正常工作状态,所用的电气线路
不允许裸露,应埋入墙内或有穿管。
5.12.4 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和表14 的规定。
表14
电路类别 电路电压,V 绝缘电阻,MΩ
>电动机等 300 >0.4
主电路 <300 >0.2
控制电路
信号电路
150~300
<150
>0.2
>0.1
5.13 耐火性能。按GB 7633 的规定对钢质防火卷帘进行耐火性能试验。从受火面作用
起到背火面隔热辐射强度超过临界热辐射强度规定值时止,或发生帘板面窜火时止。这
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以决定钢质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等级,耐火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3 至表6 的规定。
5.14 耐风压性能(帘板强度)。在规定载荷下,挠度值应符合表15 的规定,并以导轨
与卷帘不脱落为考核第二依据。
表15
强度类别及挠度,mm
代号
耐风压Pa
B≤2.5m B=3m B=4m B=5m B=6m B>6m
50 490.3 25 30 40 50 60 90
80 784.5 37.5 45 60 75 90 135
120 1176.8 50 60 80 100 120 180
注:当帘板强度不能满足表15 的规定时,可以在帘板端部和导轨槽内设防风钩或
用增大帘板的厚度和节距的办法来解决。
5.15 防烟性能。在压差为20Pa 时,漏烟量应小于0.2m3/㎡ min。
5.16 钢质防火卷帘与墙体的安装要求
钢质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应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
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柱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应保证安装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生产厂家应负责提供钢质防火卷帘的安装预埋件图。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的测量
6.1.1 帘板
a. 厚度
(b)采用卡尺测量;宽度(δ)采用钢板尺测量;长度(L)采用钢卷尺
测量,测其两端点及中央部位,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1 要求。
b. 嵌入导轨深度采用钢板尺测量,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2 的要求。
c. 检测直线度时应将帘板放置在工作平台上,放平后用塞尺检测。
6.1.2 导轨
a. 厚度(b)采用卡尺测量;宽度(a)采用钢板尺测量;测量其两个端点及中间
部位。取其平均值,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1 的要求。
b. 检测直线度时应将导轨放置在工作平台上,放平后用塞尺检测。
6.1.3 座板、卷轴、箱体
a. 长度采用钢卷尺测量,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1 要求。
b. 检测直线度时应在工作平台上进行,放平后用塞尺检测。
6.2 外观检测(项目及要求见本标准5.2 条)
采用手触摸与肉眼观察结合的办法进行。
6.3 零部件材料检测(项目及要求见本标准5.4 条)
6.3.1 使用的材料,必须有生产厂方保质单,无保质单者禁用。
6.3.2 使用的材料厚度,使用卡尺测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6.4 耐火性能按GB 7633 规定进行试验。
6.5 耐风压试验(帘板强度试验)。
从生产条件完全相同的帘板中,任意取出三片,将其横向啮合连接成卷帘状作为试
件。将两端安嵌在试验台的导轨槽中,试件的受火面向上,将表15 规定的耐风压值换
算成载荷值后(包括帘板自重),按图4 所示沙袋的放置顺序,将沙袋均匀的放置在试
件上,经10min 后,用直尺测量帘板中心的挠度,按表15 规定确定其帘板强度。
6.6 防烟性能按漏烟实验进行
6.6.1 漏烟测试原理及装置示意图(见图5)。
图5 漏烟测试装置示意图
6.6.2 试样尺寸。帘板有效面积1000mm×1000mm。
6.6.3 试验方法。将试样帘板镶嵌在测试装置的框架上,同时帘板与框架接触部分应用
防烟密封材料密封,分别测量空气压差为10Pa、20Pa、30Pa 时的漏气量,然后再换算
成标准状态下(20℃,1.01MPa);压差为20Pa;单位面积(㎡);单位时间(min)的
漏气量,即为漏烟量,其值不大于0.2m3/㎡ min。
6.7 噪音试验。噪音试验应在卷帘运行过程中用噪音检测仪在距离卷帘门1m,离地面
1.5m 处,水平测试三点,取平均值,按表8 规定判定。
6.8 卷帘的启闭性能试验现场安装后,按5.10、5.11、5.12 条规定执行。
6.9 烟感、温度、温度熔断的测试按其额定数值加热或烟,观察其动作执行情况。
7 检验规则
钢质防火卷帘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2、5.4、5.5、5.6.1、5.6.3、5.7.2、5.7.4。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做检验,直至满足
该项要求。
7.1.3 检验按GB 2828 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合格质量水平6.5,一次正常检查
抽样方案。
7.1.4 钢质防火卷帘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
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
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或正式生产后满四年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检验数量。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每种耐火等级的同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樘作为样品
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第五章的全部技术内容,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合
格品;如耐火试验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其他有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样对不
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该批产品除首次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外,判为合格品,如
其中一樘仍有不合格项,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有铭牌,铭牌上应含有如下的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
b. 制造厂名称;
c. 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d. 电动机功率等。
8.1.2 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 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
产品和各种零部件的包装要安全可靠,并应便于装卸、运输及贮存。应符合GB 6388
规定。并应随产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d. 产品安装图;
e. 零部件及附件清单;
f. 检验人员的签名与盖章。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平稳、牢固,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要轻抬轻放,
严格避免磕、摔、撬等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影响安装使用。
8.3 贮存
产品在厂内或现场存放时,都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
及气体接触,并要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北京长城防火门厂技术部提供